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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女孩高速公路“以身试法”引争议

摩托女孩高速公路“以身试法”引争议

 来源:新华社  作者:熊琦 邵鲁文

  近日,一条名为“北京大妞在滨州收费站论法:摩托车到底可不可以上高速”的视频在网上传开。

  这段视频中,一名骑着摩托车的年轻女孩在山东滨州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工作人员拦下,女孩随即从背包中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工作人员现场“论法”,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和执勤交警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进行劝阻,在争论十分钟后,女孩还是强行驶入了高速公路。

  女骑手高速公路“论法”引争议

  视频中的女孩表示,一路都是“这样骑过来的”——“我走高速去河北,之前四个省市(摩托车)都是可以上的。”女孩表示:“法律法规是允许摩托车走高速的,我也是有路权的摩托车。”

  记者试图联系当事人,但她拒绝了采访,并表示:“不接受采访,我就是个喜欢骑车的妹子,刚好学过法学,又刚好学过电影习惯记录,结果就‘火’了。”

  当时收费站路口执勤民警、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刘汉亮告诉记者,女孩在滨州滨城收费站与工作人员“论法”,时间大概持续了十多分钟,“当时后面还有五六辆车被这个姑娘影响没法通过收费站,这其实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刘汉亮表示,作为一名基层民警,自己从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两个角度对姑娘进行劝说,但女孩一直不服从交警的执法,最后也没有听从劝阻,强行闯过了收费站。

  有网友认为女孩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有网友对这种行为并不认可。记者梳理网友留言发现,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或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和“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支持摩托女孩的网友坚持认为,以上条款本身就是对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认可,但也有网友认为,山东省明文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摩托车女孩的行为已经违法。

  摩托车上高速 各地规定不同

  记者查阅了各地出台的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后发现,各地对于摩托车能否上高速公路确实有着不同的规定。例如,现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机动车;三、摩托车……。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类似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地方性法规,还包括《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等。还有一些地区的地方法规没有将摩托车单独列为,并未对“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而是套用国家法律法规。

  在不少摩托车论坛里,记者注意到网友整理的骑行攻略中,除了提示“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行驶不得带人、必须佩戴头盔”“应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等注意事项之外,还“温馨提示”其他爱好者,最好随身携带道路安全法,“如果被警察拦下可以试着理论理论,说不定就让你过了。”

  对于各地法规不同的现状,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民警王海波解释,地方道路法规的制定都是结合了各地的交通流和各种情况,“不能仅凭路上好不好跑,来判断高速公路上允不允许某种车型上路。”

  专业人士:不应“知法试法”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网友一方面对女孩争取路权的心情表示理解,一方面也认为女孩不应该“以身试法”,强行冲岗。

  网友“大脸毛毛大脸”认为,交警依据法律条文执法并没有错,但女孩闯卡就有错了,闯卡的时候怎么不说“法律”了呢?交警说得对,地方法律法规只要实行一天,执法人员就需要执法一天。

  网友“三桂马甲”认为:“作为摩友我友情提示一下,大家都想要得到相应路权。可是地方性法规是经当地人大批准后生效的,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的情况提案地方性法规,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利。”

  对于摩托骑手高速公路“论法”的行为,王海波说:“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这部地方法规是通过地方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人大备案最终得以施行的。地方法规是对全国性法规的细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并不是违背上位法立法本意。”

  王海波表示,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交警部门只有执法权,没有对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的权力,如果对相关法律有质疑,应向立法机关进行反馈,而不是与执法者在收费站“论法”。他建议,“摩托车爱好者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强行冲岗,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鑫认为,道路安全法中没有明确排除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权利,有的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这有法律冲突的嫌疑,但他也表示,摩托车友与执法人员“论法”这种行为,会给高速公路的行驶秩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余鑫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如果道路安全法中对摩托车能否上高速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就不会出现类似的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