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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速不让道 从追尾事故看高速驾驶应急避险

让速不让道 从追尾事故看高速驾驶应急避险

时间:2017-11-08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记者 薛彩云

  高速公路遇到动物窜上高速公路,首先应判断安全距离,如果距离足够,适当减速,同时观察左右车道,然后打方向避让;如果距离不够,车辆在没有减速到较低车速时,千万不能紧急制动和急打方向。如果发生碰撞,驾驶人员应开启双闪警示灯,将车辆及时撤离到应急车道,摆设三角警示标志,车内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在车流中,尽量避免正对前车尾部行车,最好是在车道内与前车错开一定的距离,偏左或者偏右。这样能够观察到前车的行车状态,做到提前预警,同时也可以让后车方便观察到前车行驶状况,预防被追尾。

  如果发现后车跟车太近,可以轻点刹车,这样不仅可以提醒后车注意,而且还能够为后车提供刹车的反应时间和缓冲距离,从而减少被别人追尾的几率。如果前方车流密集,通行缓慢的话,可以打开“双闪”,提醒后车注意。

  近日,在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段,由三只羊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类似事故屡见报端:2016年5月20日,一头水牛在银百高速公路惠水段的一隧道内“漫步”时,先后与三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2014年11月4日,在沪渝高速公路安庆段534公里处,驾驶员在高速行驶中与突然窜出的野猪相撞,车辆严重受损……高速行车突然遇到动物窜上路面,车辆驾驶人员第一反应是急刹车或者急打方向避让,但往往会导致高速追尾或剐蹭事故。高速路上遇到意外情况,驾驶人员有哪些“致命错误”?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专家就事故做了深入分析。

  细数高速追尾“几宗罪”

  多起事故的视频记录显示,连环追尾事故中,车辆之间均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这也是京哈高速公路事故中第一辆车撞羊并刹车之后,后两辆车未能及时躲避的直接原因。

  福州大学交通研究中心副教授杨艳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杨艳群说,从视频中同向行驶的货车长度判断,三辆小客车的距离应不足50米,后两辆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前车减速时,即发生追尾事故。

  追尾发生后,从视频看,涉事三辆车的驾驶人全都下车查看车损、商量解决事故,但却犯了人员逗留事故现场的“大忌”。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专家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无论车辆是否能够移动,车上所有人员都应尽快撤离到高速公路路肩、护栏外等安全地带,其他经过的车辆及人员禁止停留或为了拍照而减速。

  京哈高速公路事故视频中,三辆受损车均未打开双闪警示,提示后方司机提前采取措施,相关专家指出,这很可能是后方大货车未能及时躲避的原因之一。

  此外,大型车辆(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占用了快速车道,这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由于车辆之间距离过近,很可能导致驾驶员视线被遮挡。道路交通安全专家表示,在高速公路上跟随大车行驶时,后方车辆视线完全被挡,无法判断前方路况,如果大车忽然变道,可能是前方有突发情况,如果此时后车不采取“跟随策略”,很可能发生意外。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前车忽然变道,后车驾驶员最好也跟着变道。

  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本不该出现动物横穿乱跑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专家提醒,沿线居民要看管好自家牲畜,不要私自破坏防护网驱赶牲畜上高速公路。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也要多注意观察路旁提示动物出现的交通标志,尤其是在畜牧业较发达、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公路上容易出现大型动物以及各类野生动物,一定要加倍留意。

  期望通过大量场景学习避免类似事故

  针对几起有类似特征的交通安全事故,杨艳群表示,三只羊引发的“多米诺骨牌”式的交通事故,暴露出高速公路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缺失以及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抱有足够的敬畏之心,养成良好的守法意识。

  “一些驾驶员守法程度与有无执法直接相关。”杨艳群说,不难发现在高速公路上有摄像头的路段,驾驶人会按照规定行车,而在没有监控设施的路段,超速、不打转向灯变道、违法占用车道等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机动化进程快,交通安全文化尚未构建,人们只是习惯于按照执法的要求而不是靠自觉守法参与交通,根据交通执法的严格与否决策交通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货车不能在高速公路的快车道行驶,高速公路沿线一般设有警告标志,但货车行驶快车道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京哈高速公路的事故虽有偶然性,但也说明沿线的警告标志未能起到作用。在参与交通出行的过程中,部分人将安全交予他人而不是自己。“安全应该由自己而非他人负责。”杨艳群说。

  在杨艳群看来,事故暴露出的更深层次问题在于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短板。杨艳群说:“有驾驶证是表明持证者具有驾驶车辆的资格,但不一定代表持证者能够安全驾驶,因为获得驾驶资格的过程中虽然对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进行了学习,但是只有在日常行车过程中,才能得以熟练掌握。”杨艳群认为,虽然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和途径多样,但目前尚缺乏长效的培训机制。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最有效的是驾驶培训和继续教育阶段的学习,如果考试中多设置一些场景题目,通过大量的场景学习能够将考试内容转化为长时记忆,在遇到类似情形时能采取相应措施。

  “事故后果证明了按照法律规定行车的必要性,但是部分法律规定执法取证较为困难,大部分要依赖于驾驶人的经验和自觉遵守程度,希望通过驾驶人自觉守法而不是通过事故受到警醒。”杨艳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