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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急刹乘客摔成10级伤残 因这举动地铁被判无过错

地铁急刹乘客摔成10级伤残 因这举动地铁被判无过错

时间:2016-12-1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作者:

  低头族的危害不用多说,现在又多了一桩,出了意外难索赔!让我们来关注北京地铁里一位乘客摔倒引发的官司。

  在地铁车厢玩手机(有谁不玩吗~),突然遇到急刹车,苏女士摔成颅底骨折,那么主要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呢?

  在一审判决中,地铁方要负主要责任,赔偿11万多元。不过,在1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地铁方承担次要责任,赔偿乘客苏女士5万6千余元。两次判决的差距为什么这么大呢?

  乘客玩手机地铁急停,头部触地摔成10级伤残

  2015年1月14日上班早高峰,苏女士乘坐北京地铁2号线时,遇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正在玩手机的苏女士摔倒,头部触地受伤。后经诊断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

  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地铁三分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女士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地铁三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苏女士作为成人,乘坐地铁时未手握扶手,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一审判决,北京地铁三分公司承担90%责任,赔偿苏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地铁方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反转:乘客担责六成,负主要责任

  北京二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地铁方无过错,因为它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应当减轻地铁一方责任。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地铁三分公司的地铁列车在运营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紧急制动的行为没有过错;苏某长时间未扶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促成作用;地铁列车的紧急制动行为和苏某未扶扶手的行为相结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而后者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害分摊比例不当,二中院依法予以调整,地铁三分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苏女士5万6千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这也是你自身的一个生命安全问题,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就说地铁没有任何的问题,非常地平稳, 这也是技术角度达不到的。

  法官指出,部分乘客的规则意识不强,对潜在的风险视而不见,建议乘客树立规则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建议地铁运营方,抓好管理、提高运营技术,最大程度地保障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铁摔伤案”反转能惊醒多少低头族

  在这起官司中,受伤的是苏女士,却需要引起每一个地铁乘客以及低头族的重视。东方网就说,随着手机越来越智能、上网越来越方便,地铁里的“低头族”越来越多。

  苏女士被摔伤的遭遇发生在她身上,也可能猝然地发生在其他乘客身上,无时无刻不停地低头刷屏很危险。我们应该从苏女士的遭遇中产生一种痛的领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受伤,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最无价的还是健康。